奉獻社會 服務客戶 成就員工
社會為倍萊成長提供了廣袤的沃土,客戶為倍萊帶來了不竭的動力,員工為倍萊奉獻了無盡的價值。立足社會,心系客戶,倍萊將帶領全體員工一起在立體停車設備租賃業打下一片江山,讓立體停車設備行業因為我們的存在而發生改變。
第一條為解決我市老舊小區配建停車位不足問題,規范老舊小區新建停車配套設施規劃管理,根據《城鄉規劃法》、《物權法》、《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和相關規范、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市老舊小區用地范圍內新建停車配套設施的規劃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指老舊小區系指已建成使用、兩證齊全、符合規劃的住宅小區。第三條老舊小區擬新建停車配套設施的,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原規劃審批的停車設施未改變用途;(二)實際停車規模低于現行停車配建標準,無法滿足小區停車需要。第四條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區,應由業主委員會作為項目業主進行規劃報建,項目業主委托他人進行報建的,應出具書面委托。第五條新建停車配套設施應充分利用本小區內空置的公共場地進行規劃建設,并不得占用既有消防通道,盡量避免占用既有綠化,確需占用既有綠化的,應書面征求園林部門意見。建設方式必須采取機械式立體停車形式,其中地上立體車庫應為通透式的機械框架。第六條新建停車配套設施不計容、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七條簡化新建停車構配套設施的規劃行政許可手續,僅辦理選址意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驗收。第八條項目業主應當持以下資料向原小區規劃行政審批部門提出選址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辦理申請:1、項目所在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的證明文件;2、就停車設施建設事宜召開的業主大會證明文件;3、項目所在小區的原土地證明文件;4、擬建停車設施的規劃方案;5、同意不辦理停車設施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的承諾。第九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前應對報建項目方案進行技術審查,方案審查中應同步征求消防、園林、人防(僅針對地下建設方案)部門意見。第十條規劃方案批準前應進行批前公示,公示需選擇在擬建停車庫小區內部顯要位置進行現場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對于公示期間反饋意見較多,分歧較大的項目應慎重研究,必要時需補充全體業主同意的證明文件。第十一條項目建成后,業主單位應及時向原審批單位申請進行規劃驗收,對于未進行規劃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條本規定由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